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就我院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99,900元(含税)。
3.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包预算金额 | 合同履行期限 | 油品标号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采购包1 | 荔湾院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 人民币6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具体品号包括但不限于0#柴油、92#、95#汽油。 | 1家 | 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
采购包2 | 黄埔院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 人民币39,9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1家 |
4.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附件采购需求。
5.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6. 服务内容包含日常定点加油、油品质量保障、规范发票开具及售后保障等在内的一体化综合服务。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备案回执)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为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入围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入围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页截图;
三、 投标文件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7日11:30截止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行政楼4楼总务科办公室1
3. 联系方式:庄老师 020-81292678
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4. 逾期送达、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 其他补充事宜
1. 此项目确认符合资格的中标单位,最终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
2.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采购结果留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另行通知。
附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x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6 年 9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