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文件精神,从2015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及待遇变动较大,现公告如下:
一、选点与待遇
1、只有新办理选点,即从未办理选点的参保人,必须先选择“小点”(社区医院)才能选择“大点”(二、三级医院)。
2、在2015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大点”选点的参保人,在4月1日之后,无须先选“小点”,在“大点”就医及记帐不受影响,记帐比例45%。
3、在“小点”选点并就医,“小点”记帐比例80%。
4、从“小点”转诊“大点”30天内,“大点”记帐比例55%。
5、改点: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改点,只有符合规定才可改点;且未选定“小点”前,不能更改“大点”。
二、便民绿色通道
我院门诊“客户服务中心”已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可同时选大、小点),请新办理选点的参保人前往咨询。本公告为最新信息,以前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
附件:广州医保门诊统筹新待遇标准一览表
险种 | 人员类别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统筹金 最高支付限额 | ||
基层选定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 | ||||
常规待遇 | 经转诊 | 未经转诊 | |||
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 | 80% | 55% | 45% | 300元/人·月, 不滚存、不累计 |
退休人员 |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 参保人 | ||||
城乡居民医保 | 未成年人 | 80% | 50% | 40% | 1000元/人·年, 不滚存、不累计 |
在校学生 | |||||
其他 城乡居民 | 60% | / | 600元/人·年, 不滚存、不累计 | ||
部分大中专 学生 | 在所在学校统一确定的选定医院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学校按其制度规定给予报销 |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医保科
201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