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活动公告

【最新消息】关于2015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及待遇变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医保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7237

 

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文件精神,从2015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及待遇变动较大,现公告如下:
一、选点与待遇
   1、只有新办理选点,即从未办理选点的参保人,必须先选择“小点”(社区医院)才能选择“大点”(二、三级医院)。

2、在2015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大点”选点的参保人,在4月1日之后,无须先选“小点”,在“大点”就医及记帐不受影响,记帐比例45%

3、在“小点”选点并就医,“小点”记帐比例80%

4、从“小点”转诊“大点”30天内,“大点”记帐比例55%

5、改点: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改点,只有符合规定才可改点;且未选定“小点”前,不能更改“大点”。

二、便民绿色通道

我院门诊“客户服务中心”已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可同时选大、小点),请新办理选点的参保人前往咨询。本公告为最新信息,以前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附件:广州医保门诊统筹新待遇标准一览表

险种

人员类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金

最高支付限额

基层选定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常规待遇

经转诊

未经转诊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

80%

55%

45%

300元/人·月,

不滚存、不累计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参保人

城乡居民医保

未成年人

80%

50%

40%

1000元/人·年,

不滚存、不累计

在校学生

其他

城乡居民

60%

/

600元/人·年,

不滚存、不累计

部分大中专

学生

在所在学校统一确定的选定医院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学校按其制度规定给予报销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医保科
                 2015年3月25日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