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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远程胎心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及数据运维服务”项目的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1 来源:门诊部办公室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958

一、项目简介

在“互联网+医疗健康”及生育全程服务深化的政策背景下,为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我院拟依托社会力量,通过建设及运营胎心监测(远程)服务平台,实现对离院孕产妇胎心、宫缩、胎动及血压、血糖、新生儿黄疸等生命体征的远程、实时、连续监测与数据分析、预警,形成与院内管理无缝衔接的居家健康闭环。现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平台建设、数据运维及配套服务。

在前期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我院对本项目的收费模式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发布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重新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远程胎心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及数据运维服务项目。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平台建设:供应商需为我院搭建胎心监测(远程)服务平台,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软件平台及配套终端硬件,包括云平台、中央工作站、平台应用端、智能存取柜系统及监测终端硬件等。

(二)平台运维服务:供应商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平台运维、设备维护、监测数据分析与预警服务。包括7×24小时远程胎心监护数据解读分析、结果报送、医学客服随访及居家健康管理咨询等。

(三)数据质控模块建设:建立远程胎心监护质控模块,对远程胎心监护系统的数据进行质控,并支持后续升级建设为省市级质控平台。

(四)设备与数据要求:

1.胎心监测终端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要求(超声多普勒,工作频率1.0MHz±10%),具备蓝牙传输、定位预警等功能。

2.平台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数据全流程加密传输与存储,原始数据保存年限≥1年。

3.支持与我院互联网医院或指定业务系统免费对接。

(五)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实施部署、联调及试运行。

四、线上征集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7:00时前截止。

(二)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将加盖公章后的以下资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及可编辑版(word格式),以“远程胎心监测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次调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为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gysyxfdf@163.com进行线上报名。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项目服务方案(含平台建设方案、运维方案、数据质控方案、设备租赁服务方案等);

2.公司简介、营业执照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4.报价文件(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提供);

5.成功合作案例相关材料;

6.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经销商还需提供厂家授权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7.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如有)。

供应商须在线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作不参与本项目的市场调研。

(三)联系人

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1292330。

五、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收费模式

1.诊疗服务费:本项目远程胎心监护为收费诊疗项目,由我院按次向患者收费,每开具一次医嘱收费40元/次。该费用为我院诊疗收入,与供应商无关,供应商不得就该项目诊疗服务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2.设备租金:胎心监测终端由供应商以租赁方式提供给有需要的患者居家使用,设备租金由供应商向患者收取。租金分为两种租期:短租(一周)、长租(一个月)。租金报价不得超过以下上限:短租(一周)不超过350元/台,长租(一个月)不超过1200元/台。

3.管理费:我院按供应商设备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比例以供应商报价为准。

(二)报价内容及报价上限

供应商需对以下三项内容分别报价:

1.短租(一周)租金报价(元/台):不得超过350元;

2.长租(一个月)租金报价(元/台):不得超过1200元;

3.医院管理费比例(%):不得低于25%。

报价表格式如下:

采购内容

短租(一周)租金
(元/台)

长租(一个月)租金
(元/台)

医院管理费比例
(%)

胎心监测(远程)服务平台建设及数据运维服务

___元
(上限350元)

___元
(上限1200元)

__%
(下限25%)

报价上限/下限

≤350元/台

≤1200元/台

≥25%

注:供应商所报租金超过上限或管理费比例低于25%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费用说明

设备租金为供应商向患者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设备使用、配送、安装指导、维护维修、损坏更换、退租检测、税费等为完成设备租赁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上述租金外,供应商不得以押金、服务费、耗材费、运费等任何名义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患者退租时,供应商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收回设备。

(四)结算方式

1.诊疗服务费(40元/次)由我院向患者收取,归我院所有。

2.设备租金由供应商向患者收取,归供应商所有。

3.管理费按月结算,结算金额=Σ(供应商当月设备租金收入×管理费比例),由供应商按月向我院支付。

六、其他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补充或修正;本公告及相关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所有。

2.供应商提交材料即视为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

3.本次调研仅为市场情况了解,不构成采购承诺,后续采购以正式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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