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组织机构是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总务科(以下简称总务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
1.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 (二次)
2.采购项目编号:2026-GKZB-05
二、 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实验室家具(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明细表”)
2.采购数量: 1批
3.采购预算:人民币108344.16元
4.详细的需求参数见招标文件。
5.中标人数量:1家。
6.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家具送货安装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55号)。
7.项目属性:货物类。
三、 报价方式
1.本项目作为独立的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报价。
2.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08344.16元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
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五、 投标(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 16 : 59 (北京时间)
2.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行政楼4楼总务科办公室1(不接收快递)
3.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20-81292678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总务科
2026年8月7日



